创新型中小企业是入门梯队,多为有一定创新能力的小微企业,应以鼓励为主,但现有指标中★◆■◆◆★,如企业仅有II类知识产权,如软著(多数小微企业很难有发明专利等I类产权),即便数量很多,也会被扣除15分,倘若研发费用不能超3%以上,再被扣5分■■◆★◆■,那在创新能力上直接会被判定不合格■■■★◆★。而高企只要II类知识产权数量足够多,也不会扣分太多,研发费用占比也就要求3%-5%,因此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指标要求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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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要求“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不像高企给出高新技术领域的三级目录,小巨人并未给出清晰的细分领域目录★◆◆◆,市场占有率10%也没有强有力的官方或第三方数据参考★■◆★,知名度和影响力也是比较主观的指标◆★。
高企每3年需重新认定◆★■◆,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满分100分)方能成功,其中20分为成长性指标,评分标准为下表1,年增长率15%及以上对于初创类或小企业来说较易达成,但是对于有一定规模■★◆,如2000万营收以上的企业来说,很难保持,加上近年疫情影响★■■,很多企业营收影响较大★■,评分标准难度过高。此外,财务数据仅考察前3年内的增长率,甚至不考虑本轮第一年对照上一轮最后一年的增长率,可能导致企业在本轮第一年故意压低营收或利润。
包括细分领域■■★◆■、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的二级★■◆◆■■、三级目录,给出一定的数据参考范围,如工作指引中给出特定领域10%占有率的营收参考金额。
目前我国科技型企业主要荣誉称号有2项★★◆:一是高新技术企业(下文简称“高企”),最早起源于1991年◆■■★★,最新版本的《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管理办法》系2016年修订;二是“专精特新★◆”体系,概念最早于2011年提出,在2022年发布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了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三大培育梯队。在实践中◆■■★,这2个体系不是彼此孤立的,很多中小企业既是高企又是“专精特新”,然而现下经济大环境震荡◆■,有些评分标准应因时制宜地调整。
社情民意|关于调整科技型企业荣誉称号一些认定标准的建议上海普陀政协轻触阅读原文
适当引入一些社会责任感指标,科技型企业相比普通企业更容易高质量发展和获得高利润,在就业问题,尤其是青年就业形势比较严峻的当下,可考虑添加考察人均产值+全职员工人数+吸纳近2年应届生就业等指标★◆。
国家提出到2025年,中小企业三大培育梯队分别达到100万家★■★■◆、10万家◆■◆■★■、1万家,目前是21.5万、9■■◆◆.8万和1.2万余家★■★■,上海的目标是10万家、1万家和1000家,目前是超万家、7500余家和500家,创新型中小企业离培育目标还有较大距离★★■■★,因此应适时调整评价指标,降低入门门槛◆★◆■◆★。
针对以上不足,建议科技部和工信部能协同税务、人社部门和知识产权局◆★★★■■,适当调整相关指标★★◆◆,让更多科技型企业能在培育梯队中。包括: